富商翁茂钟与百官饮宴送礼爆司法丑闻 涉炒股非常上诉结果曝
富商翁茂钟与百官饮宴馈赠引爆司法丑闻(中时资料照片)
涉与数十名司法官员不当往来的富商翁茂钟,因涉炒作应华股票,获判无罪,检察总长邢泰钊提起非常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并无非常上诉意旨所指适用法规错误或判决违背法令,且原判决非不利于被告,也不涉及统一适用法令,即无从提起非常上诉;非常上诉意旨另就事实审法院采证认事、判断证据证明力之职权行使,再为争执,指摘原判决违背法令,也属无据,非常上诉为无理由,判决驳回。
翁茂钟被控涉及应华炒股案,台中地院一审判刑8年,并没收犯罪所得894万653元。台中高分院二审仍判8年,没收犯罪所得889万653元。案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台中高分院更一审改依填制不实会计凭证罪判翁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至于翁涉操纵股价部分,获判无罪。台中高分院更一审判决后,检察官未上诉、钟上诉后撤回,全案确定。
最高检研究后,认定原确定判决结果使翁茂钟等人得以脱免操纵股价重罪,仅受得易科罚金之轻刑,其判决理由又互相矛盾,并严重违反论理法则及经验法则,引发外界对司法审判公正性质疑。
检察总长邢泰钊审酌后,认原确定判决之审判违背法令,虽非对翁茂钟等人不利,但因涉及最高法院有原则重要性之法律见解歧异,有提起非常上诉统一适用法令之必要,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诉但遭驳回。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