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钟炒股获判无罪定谳 检察总长提非常上诉遭最高院驳回
▲检察总长对翁茂钟涉嫌的炒股案件提出非常上诉,但遭最高法院驳回。(图/记者周宸亘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佳和实业前董事长翁茂钟,2005年间与公司特助等人,将旗下4间公司所持有的应华公司股票处分,遭台中地检署依照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罪提起公诉。一二审均判刑8年,但台中高分院的更一审却将《证交法》部分改判无罪,仅依照违反《商业会计法》轻判4月,而后定谳。检察总长邢泰钊针对本案提出非常上诉,但最高法院审理后,驳回非常上诉。
前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石木钦与佳和集团负责人翁茂钟长期接触案件爆发后,石木钦黯然下台。而司法院与法务部均全面清查曾与翁茂钟有接触的司法官,总计查出数十位法官、检察官均曾收受翁茂钟的馈赠、饮宴。包含前台北地检署检察长周章钦、前最高行政法院院长林奇福等人,军中箭落马,纷纷遭移送职务法庭议处。
至于翁茂钟所涉及的案件也遭到全面清查,本案也是遭彻查的案件之一。检方调查指出,翁茂钟2005年间指示公司特助王嘉宾,并与丽天投资顾问公司董事长蔡汉凯谋议,以每股29元出售旗下4间公司所持有的应华公司股票。台中地检署依照违反《证券交易法》「操纵股价」等罪嫌,提起公诉。一二审法院均认定有罪,将翁茂钟判刑8年,王、蔡2人也分别遭到判刑。
但案件到了台中高分院更一审,却改认定《证交法》部分无罪,仅依违反《商业会计法》轻判4月,案件未经检方上诉而定谳。当年案件定谳后,就有署名「台湾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法官们」的检举信件,陆续寄发到监察院、最高检察署、廉政署等单位。而虽然检方曾经立案调查,但最后仍不了了之。
直到翁茂钟爆发相关饮宴案件后,检察总长邢泰钊也认为本案有判决违背法令之虞,有统一法律见解之必要性,于去年7月间提出非常上诉。但非常上诉经由最高法院审理后,最高法院认为本案并无适用法规错误或判决违背法令之事由,且非不利于被告,亦不涉及统一适用法令,故认定本件非常上诉无理由,最后判决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