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安双重国籍案 最高法院驳回上诉无罪定谳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最高法院3日审结李庆安双重国籍诈欺案,合议庭维持二审无罪判决,李庆安确定获判无罪。最高法院将此案从程序上驳回,理由检方起诉的诈欺罪伪造文书罪,依刑事诉讼法规定,都是二审确定案件,不得上诉三审全案定谳。

李庆安被控担任市议员及立委期间,隐瞒美国籍,诈领公职薪资新台币1亿元,检方依诈欺等罪嫌起诉。一审台北地院判决李庆安两年有期徒刑,高院审理后认为,李庆安取得公职身分违法,但担任市议员和立委期间未经过撤销或解除职务,取得逾亿元并非诈欺取得,所以认定审理时检方主张李庆安涉贪污罪的「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不构成,全案大逆转,李庆安改判无罪。

高检署上诉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却认为,依刑事诉讼法,诈欺罪及伪造文书罪都是二审确定的案件,检察官的上诉「显为法所不许」,3日驳回上诉,全案定谳。最高法院3日指出,李庆安被控诈欺、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等罪,属于刑事诉讼法第376条所列案件,经二审判决不得上诉第三审。

另外,依照司法院释字第60号解释意旨,若有争执,当事人应在第二审言词辩论终结前提出。最高法院表示,检察官在李庆安案第二审上诉及辩论终结前,始终没有对李庆安被诉的犯罪事实罪名提出任何争执,所以二审法院撤销第一审的有罪判决,改判无罪时即已确定。

▲尽管被注销立委资格民众仍能在立法院全球资讯网上找到李庆安的资料。3日最高法驳回检方上诉,李庆安双重国籍案获判无罪几乎可以完全确定。(图/取自立法院全球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