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2条废电缆30年老员工竟遭解雇 左营后勤支援指挥部败诉确定

王姓男子被控电缆而遭解雇,最高法院判决解雇不合法。此为意图。(图/记者许宥孺翻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在「海军左营后勤支援指挥部」任职超过30年的王姓男子,日前因捡拾2条营区内的废电缆,被依照窃盗罪嫌起诉,最后虽然被轻判且缓刑,但指挥部竟以双方工作规则中明示「营利舞弊或偷窃经查属实」为由,解雇王男。王男起诉确认雇佣关系存在,一审败诉,二审逆转胜诉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解雇不合法,驳回指挥部上诉确定。

判决指出,王男1988年10月14日起受雇于海军左营后勤支援指挥部,并在旗津营区的钳工场内工作,为约雇人员。但钳工场的主管,于2008年10月12日上午7时许,发现王男驾驶的自用小客车上有电工场所有之直径15毫米之电缆(约13.2公尺)、直径35毫米之电缆(约5公尺)共2条,主管随即报警,王男最后被依照窃盗罪嫌起诉,最后判决处罚金5000元、缓刑2年定谳。

不过王男遭判刑定谳后,指挥部就以工作规则已具体列举明示「营利舞弊或偷窃经查属实」,并与组织管理及忠实执行职务有关,王男犯窃盗罪「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均属情节重大,应予解雇」,从而将王男解雇。王男遭解雇后,认为指挥部解雇不合法,因此提出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双方间雇佣关系存在。

王男主张,当时捡拾废电缆的场地无人看守,也没有特别注明是谁所有,且是24小时开放空间,他以为是废弃物,所以才想拿走做资源回收,并非有不法所有意图。一审法院不采信,依照刑事有罪判决,认定解雇合理,判决王男败诉。王男上诉第二审

二审高雄分院审理后,改认定王男窃取废电缆之行为情节应属轻微,指挥部客观上仍应斟酌采用其他如记过、降职、转调他职或扣减薪资津贴惩戒手段,而非迳以惩戒性之解雇为之。故二审认定解雇不合法,逆转改判决绝双方雇佣关系仍存在,指挥部应给付回复职位前的薪水,约166万余元。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12日驳回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