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提供弱势比率调高为40% 包租代管免税额扩增至1万5千元

▲台北市明伦社会住宅。(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18日三读通过《住宅法》修正草案,明定调高社宅提供弱势者的比率,由现行的30%提高到40%。屋主参加社宅包租代管,每屋每租金收入免税额度由现行的不得超过新台币1万元,扩增到1万5000元。

三读条文明定,主管机关民间兴办之社会住宅,应以直辖市、县(市)辖区为计算范围,提供至少40%以上比率出租予经济或社会弱势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设籍于当地且在该地区就学、就业有居住需求者

此外,本次修法也新增「因怀孕或生育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并将其纳入经济或社会弱势者身分

为鼓励住宅所有权人参与社宅包租代管,三读条文规定,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税额度不得超过1万5000元;减征租金所得税规定,实施年限为5年,其年限届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视情况延长,并且删除现行「以一次为限」的限制。

为避免住宅所有权人参加包租代管出租住宅,成为税务机关追查租金所得税的依据,三读条文明定,住宅所有权人参加包租代管所签订的租赁契约资料,不得作为查核该住宅所有权人租赁所得之依据。

另外,为提升住宅社区环境品质,三读条文也规定,直辖市、 县(市)主管机关应主动办理社区整体营造、环境改造或环境保育电动车辆充电相关设备之推动,并且纳入住宅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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