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三读 社宅提供弱势比率 由三成增至四成

内政部表示,过去兴建社宅时,部分在地居民因担心影响社区治安及环境品质而反弹,现因社宅兴办品质完善,标签化与邻避效应逐渐降低,为照顾经济或社会弱势,这次修正弱势社宅承租比率,从至少30%提高至40%以上,同时将弱势者身分增加「因怀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而为鼓励住宅所有权人参与社宅包租代管,考量现行租税诱因不足,未来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税额度由现行不得超过1万元,扩增到不得超过1万5,000元。减征租金规定,实施年限为五年,其年限届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视情况延长,并删除现行「以一次为限」的限制。

本次修法也放宽未办建物登记的合法住宅房屋纳税义务人,若认定为公益出租人,可享相关税赋优惠,以提供民众更多元居住选择,落实政府照顾青年及弱势安居目标。

另因应未来低碳交通运输成为主流,电动车已成全球节能减碳共识,本次修法也特别新增要求地方政府将电动车辆充电相关设备,纳入住宅计划推动办理,以提升住宅社区环境品质,达到低碳生活、环境永续的目标。

内政部长徐国勇表示,这次住宅法修法主要包括提高社宅弱势户比率,并将公益出租人及社宅包租代管房东免税额提高至1万5,000元,以加强照顾青年及弱势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