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都条例》三读 新设「住都中心」管都更及社会住宅

▲立法院长苏嘉全敲槌。(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立法院30日三读通过国家住宅都市更新中心设置条例》,未来将以行政法方式设立「国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由国家住都中心管理社会住宅、整合投资都市更新事业,未来林口大运选手村要转为社会住宅,业务也将由住都中心推动。

内政部次长花敬群法案审查时表示,目前都更相关业务仅由营建署都市更新组的几位同仁办理进度缓慢到他自己都受不了,而不少国家都是由行政法人推动。未来内政部营建署负责相关的政策与法制,住都中心在多层次的监督下推动业务,包括董事长、执行长均为官派,且一定要内政部同意才可执行都更案。

三读条文明定,住都中心是由内政部监督的行政法人,设置董事长1人、董事11至15人,由都市更新基金、住宅基金、新市镇开发基金提拨,若基金盈余逾150亿元时,应回拨上述3项基金。同时,董事均由行政院聘任,机府机关代表必须过半。

此外,中心也需主动公开其年度财务报表、年度业务资讯及年度绩效评鉴报告。前项年度绩效评鉴报告,应由监督机关提交分析报告,送立法院备查。必要时,立法院得要求监督机关首长率同本中心之董事长、执行长或相关主管至立法院报告营运状况并备询。若都更中心绩效不彰,内政部可提请行政院同意后命其解散,但需承担其相关债务

内政部强调,住都中心将整合公私部门力量,共同推动都市更新及社会住宅等重点业务,像在都市更新部分,将结合建筑师估价师都市计划技师地政士民间专业人士及企业;社会住宅部分将引入创意产业、长照服务幼教服务等非政府组织及非营利团体,以跨机关合作方式,提升都市更新及社会住宅推动量能。

而住都中心于未来十年,也研议推动台北市信义儿福A、B基地新北市板桥浮洲商业区新店工厂地区新竹市建功高中南侧地区等5个基地,规划采担任实施者或公开评选实施者,以及接受中央指示及政府委托公开评选实施者。另将办理社会住宅及都市更新相关资料调查搜集、统计分析及教育训练,与相关机关(构)、院校合作,共同强化业务推动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