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正 离婚后财产不必均分

民法第1030条之1修正草案」昨三读,对未来夫妻离婚财产分配争议法院得视双方家庭贡献因素调整分配或免除分配额。(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会昨三读通过「民法第1030条之1修正草案」,未来夫妻离婚或婚姻关系在但要变更法定财产制,如平均分配有失公平,其中一方对婚姻生活没有贡献或协力,法院得视双方经济能力子女照养等因素,调整财产分配或免除分配额。会计师透露,新制有钱人名人未来若离婚,赡养费给付上影响不大,但对爱跑趴、喝下午茶、不用担负家庭责任贵妇们,想透过离婚分配高额的财产致富,将变困难。

贵妇靠分手致富变困难

现行《民法》第1030条之1规定,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或妻现存的婚后财产,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所负债务后,如有剩余,其双方剩余财产的差额,应平均分配。但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的财产、慰抚金等不在此限;依此规定,平均分配显失公平者,法院得调整或免除其分配额。

提案修法民进党立委周春米指出,为避免法院对于具体个案认定标准不一,修正条文增列「夫妻之一方对于婚姻生活无贡献或协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要件,让分配达到实质公平。

修正条文明定,法院裁判慰抚金分配时,应综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对家事劳动、子女照顾养育等付出状况,同时对共同生活与分居时间、婚后取得财产时间及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判

有助婚前婚后财产调和

周春米于法案读后发言表示,原法规原则是平均分配,并授予法官认为有失公允裁量时,可以调整分配,修法后将让法官裁量时能更有具体依据,也让配偶离婚后财产分配更趋公平,以保障双方权益

立委蔡易余也说,过去对于夫妻财产分为婚前、婚后,不过婚前财产衍生利息利益没有清楚定义,过往法院判决时,往往把这部分认为婚后,成为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的一部分,导致不公平跟诉讼争议,修法后对于夫妻婚前、婚后财产调和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