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正 离婚后财产改依贡献度分配

法院会30日三读通过民法修正案,未来夫妻离婚或变更法定财产制后,法院可视双方经济能力子女照顾养育家事劳动因素,「调整」财产分配,甚至「免除分配额」,意即可能分不到财产,若婚前债务也不必平均分配债,将可保障家中经济弱势一方。

根据现行「民法」第1030条之1规定,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的时候,夫或妻现存的婚后财产,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所负债务」之后,若有剩余,「双方剩余财产的差额,应平均分配」。

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第二是慰抚金。依前项规定,平均分配显失公平者,法院得调整或免除其分配额。

立委周春米提案时指出,为了避免法院对于具体个案认定标准不一,因此提案修法,增列「夫妻之一方对于婚姻生活贡献协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法院调整或免除分配额,让分配达到实质公平。

修正条文规定,法院裁判慰抚金分配时,应「综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对「家事劳动、子女照顾养育」等付出状况,同时对共同生活与分居时间、婚后取得财产时间以及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

周春米在法案读后表示,原本民法原则是「平均分配」,并授予法官认为有失公允,裁量时可以调整分配,修法后将让法官裁量时能更有「具体依据」,让配偶离婚后财产分配更趋公平,将可保障夫妻双方权益

此外,为遏止大陆非法抽砂船聚集在马祖南北竿海域抽砂、牟取暴利,影响我国海洋环境生态,立法院三读通过「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土石采取法」两项修正,加重违法越界抽砂刑度,最高可处最高7年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