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不必再均分 民法修正案立院三读通过改依贡献度

离婚后财产不必再均分 民法修正立院三读通过改依贡献度(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影像)

法院会今(30)日三读通过「民法第1030条之1修正草案」,未来夫妻离婚或变更法定财产制后,若平均分配有失公平或对婚姻期间没有贡献或协力,法院得视双方经济能力子女照养等因素调整财产分配或免除分配额,不必平均分配财产,若婚前债务也不必平均分配债,保障家中经济弱势一方,也让离婚后财产分配更趋公平。

现行「民法第1030条之1」规定,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夫或妻现存之婚后财产,扣除婚姻关系存续所负债务后,如有剩余,其双方剩余财产之差额,应平均分配。但因继承或其他无偿取得之财产、慰抚金等不再此限。若平均分配显失公平者,法院得调整或免除其分配额。

提案修法民进党立委周春米指出,为避免法院对于具体个案认定标准不一,提案修法,增列「夫妻之一方对于婚姻生活无贡献或协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之要件,法院调整或免除分配额,让分配达到实质公平。

修正条文明定,法院裁判慰抚金分配时,应综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对家事劳动、子女照顾养育等付出状况,同时对共同生活与分居时间、婚后取得财产时间及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判

周春米于法案读后发言表示,原本法规原则是平均分配,并授予法官认为有失公允,裁量时可以调整分配,修法后将让法官裁量时能更有具体依据,让配偶离婚后财产分配更趋公平,以保障双方权益

蔡易余也说,过去对于夫妻财产分为婚前、婚后,其中婚前财产衍生利息利益没有清楚定义,过往法院判决时,往往把这部分认为婚后,成为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的一部分,导致很大不公平跟诉讼争议,修法后对于夫妻婚前、婚后财产调和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