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身保法」修正案 增听打服务、大众交通零障碍
▲立院三读「身保法」修正案,增听打服务、大众交通零障碍。(图/示意图/翻摄自爆料公社)
立法院今(1)日三读通过《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新法共修正了14条条文,内容包括了总则、教育权益、就业权益支持服务及经济安全,除了第61条将「听打服务」纳入地方政府服务项目因需人力培训,需要2年缓冲期外,其余13条皆于公告之日实施。未来运输业者若未提供无障碍运输服务,将被开罚1~5万元的罚锾,直至改善为止。
卫生福利部表示,台湾已于2014年12月3日通过《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施行法》,进一步落实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的精神。本次修法在第53条明定,运输业者应在所服务的路线、航线或区域内规划适当路线、航班、班次、客车(机船)厢(舱),提供无障碍运输服务。
社家署说,新法上路后,将令各级交通主管机关应令运输营运者,于一定期限内提出具体改善方案,届时若未提出替代方案或未改善,将被开罚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按次开罚至改善为止;但经相关身心障碍团体代表、当地运输业者与社政主管机关研商同意之业者,则不在此限。
▼台铁为了安排身障人士搭车方便,特地在对号列车安排了爱心轮椅坐位。(图/东森新闻)
除了无障碍运输服务与听打服务外,此次修法还特别新增了第71条之1,明定主管机关得洽请相关机关提供办理补助业务的必要资料,减少民众申办负担;在保障身心障碍者就业权益部份,则于第33条条文中增加尊重身心障碍者之就业意愿之文字,并明定职业重建服务之流程与项目。
此外,为了保障身心障碍者之教育权益,本次修正也参考特殊教育法规定,纳入各级教育主管机关应依身心障碍者之生活需要,提供各项必须之教育资源,进一步落实《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的精神,建立更全面的无障碍生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