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防治法》修正三读通过 性影像、同志家庭纳入保障

洪申翰指出,过去有很多受害者有家内性侵,往往隐忍很多年,很难申请到保护令,现行户政法加害直系血亲可以不经过子女的同意,去找到受害子女户籍进行骚扰,让逃离原生家庭的子女很恐慌,最后法律上给予被害者保障,有机会得到保护。(摘自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今三读通过「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周延民事保护令保护措施及效力、强化未同居亲密关系暴力保护措施,及扩大声请预防性羁押范围外,并增订家庭暴力被害人性影像的相关保护措施。另为周延未同居亲密关系暴力被害人之人身安全保护,修法后准用家暴法刑事程序相关规定,警察人员若发现未同居亲密关系暴力之现行犯时,应迳行逮捕。

修法草案增订家庭暴力被害人性影像相关保护措施,包括将性影像保护措施纳入民事保护令核发款项,及增订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等相关业者于知有被害人性影像之处理机制与违反者罚责,完善我国性影像犯罪防治与保护最后一块拼图。

另外,为保障适用「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同婚当事人与其亲属权利,根据三读条文,家庭成员姻亲范围依现行民法亲属编「姻亲」定义进行修正,使同性婚姻当事人与其配偶之四亲等以内亲属发生家庭暴力时,均受本法相关规定规范与保障。

民进党立委洪申翰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到现在25年,台湾社会有很多改变,尤其是2019年748施行法同性伴侣可以成为合法配偶关系,但是过去家暴法无法针对未同住的同性配偶姻亲作保障,如果当事人被公婆或是小叔等姻亲肢体暴力,无法申请保护令,家暴法把这个漏洞补上,将未同住的同性配偶姻亲纳入家暴法范围。

洪申翰指出,过去有很多受害者有家内性侵,往往隐忍很多年,很难申请到保护令,现行户政法加害直系血亲可以不经过子女的同意,去找到受害子女户籍进行骚扰,让逃离原生家庭的子女很恐慌,最后法律上给予被害者保障,有机会得到保护,不会在行政部门未经同意下让加害直系血亲取得户籍资料,后续还有施行细节会继续要求讨论。

国民党立委游毓兰表示,我国同婚合法化2019年通过,由于民法姻亲没有准用同性结合婚姻关系中,所以家庭暴力防治法保护,在同婚对方家人有各种肢体、精神和经济等不法侵害时,无法构成家庭暴力形成保护漏洞,提出修法草案填补漏洞,通过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有规范效果,家暴方面也做到不分性倾向完全平等是我过性别平等一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