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少法修正三读通过 禁新闻过度腥膻色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11日三读修正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部分条文法案新增新闻纸不得刊载有害儿少身心健康的内容,包括过度描述或描绘强制性交、猥亵、自杀、施用毒品等行为以及血腥和色情细节文字或图片,但引用司法行政机关公开文书者,不在此限。法案纳入媒体自律机制,但如果仍未改善,将处以罚锾。

法案引进新闻自律条款报业商业同业公会应订定防止新闻纸刊载有害儿少身心健康内容的自律规范和审议机制,并报中央主管机关备查,如果业者被举发违反规定,公会应在3个月内依据自律规范处置,必要时得延长1个月,如果业者未履行处置,将被处以新台币3到15万元罚锾,罚到改善为止。

另外,为了保护儿童及少年隐私,修正条文扩大媒体不得报导儿少身分资讯对象,包括监护权争讼事件当事人刑事案件当事人等;但法案也订了排除条款,如果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经过相关机关儿少团体和报业公会审议后,认为有公开的必要就不在此限。

此外,法案明定新闻纸以外的出版品、录影节目带、游戏软体,应该由有分级管理义务的人予以分级,经过主管机关认定有害儿少身心健康之虞物品,也应予以分级。

网路方面,任何人不得在网际网路散布或播送有害儿少身心健康的内容,未采取明确可行的防护措施,或未配合网际网路平台提供者的防护机制,使得儿少可以直接接触或浏览,将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锾;如果列为限制级的物品,却违反分级规定而使儿少得以观看或取得,将处以1万以上、5万以下罚锾。

法案新增通讯主管机关要委托民间团体建立网路内容防护机构,建立和执行申诉机制,推动内容分级制度,建立过滤软体,推动网路平台提供者建立自律机制。另外也赋予网路平台业者责任,网路平台提供者如果被主管机关告知内容有害儿少健康,或是没有采取防护措施,应该先限制儿少浏览或是先行移除,违反规定将处以6到3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