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3年未修正 《公共电视法》修正草案三读通过

《公共电视法》修正草案26日三读通过,文化部长史哲期许公视能成为推动影视产业的「造浪者」。(文化部提供)

《公共电视法》修正草案26日于立法院三读通过,睽违13年的首次修法为公视解禁长达23年的经费上限,并修正董监事选任门槛为2/3,赋予国际及多元族群频道明确法源。文化部长史哲以「人人都是造浪者」感谢各界的支持与多年来的沟通努力。

史哲表示,《公共电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于2021年预告修正,直至2023年3月30日经行政院会通过,送请立法院审议,在不到2个月时间能够完成三读,可以说是「用2个月扭转20多年的困境」。史哲指《公共电视法》修法是自己就任时,认为最重要且应最优先处理的一个法案,虽感困难重重但仍致力在本届立法院最后一个法案会期完成三读。

史哲指出,此次优先修正具共识的法条,包含解开2001年至今,长达23年停滞的9亿元捐赠预算上限紧箍咒;修改董监事3/4选任门槛为经2/3通过;赋予国际及多元族群频道明确法源,解决过去Taiwan+、客家电视等须以采购方式办理,营运稳定性不足情况等3大核心议题。另外,则修正如主管机关仍停留于新闻局等不合时宜法条,以及配合《财团法人法》等法律相应的修正。

史哲以引近日《人选之人-造浪者》所说:「我们是隐身在后台的人,我们创造舞台,创造灯火,创造出你看到的,创造出你听到的,创造出这些就会赢吗?但如果什么都不做,就会输。」期许公视未来在各界努力创造的基础上,也能如同世界各国公视一般,成为推动台湾影视产业发展的「造浪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