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修正草案通过 国教盟盼校园投入法律资源
国教行动联盟。(本报资料照)
行政院宣布通过《性平三法》修正草案,将教职员不得与学生发展「有违专业伦理之关系」列入法条当中,并将对涉案教职员课以惩罚性赔偿。国教行动联盟(以下简称国教盟)今(14)日表示,肯定修法方向,但性骚扰防治仍应以教育学生学习尊重才是根本之道,基层学校亦普遍反映相关法律专业不足、外聘调查专业人员经费不足,呼吁教育主管机关应重视,并投注更多资源。
国教盟指出,性平事件当事人可能重金聘用知名律师协助;相对而言,现行校园性平事件调查人才库当中多为学校现职老师受训后取得资格,缺乏法律专业人才协助。教育主管机关应正视此需求,以避免因程序瑕疵与调查专业不足而纵放狼师。
至于师生恋的部分,国教盟指出,原「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性霸凌防制准则」第7条「违反专业伦理」之规范对象是「教师」,目前修法草案扩大为「校长及教职员工」,对于普遍已成年之大学生、研究生,草案修法内容规范不明,目前尚无得知大学职员、工友是否仍适用「违反专业伦理」的范围,难道大学职员与适婚年龄的硕士生、博士生,可能因为谈恋爱而违法,此部分政府部门也必须妥善研议并对外清楚说明。
国教盟提醒,性平调查工作责任重、负担大,已让许多老师却步,为了因应修法后的人力需求,教育主管机关应思考提高诱因,避免人才流失。而学校需外聘调查小组人员时,将大幅增加经费支出,也需要政府部门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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