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教育法修正草案 无国籍学生就读入法

行政院会昨通过《国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增订校长不适任事实处理及回任教师规定、无国籍学生进入学校就学的法源。(本报资料照片)

行政院会昨通过《国民教育法》修正草案,修法重点包括增列教师员额编制、强化常态编班及教学正常化监督机制,为避免小校人力不足,未来配置学校所需教师员额,得从「教师授课节数」满足「学生学习节数」当作考量点;另外,增订校长不适任事实处理及回任教师规定、无国籍学生进入学校就学的法源。

教育部表示,为推动国民教育政策及课程与教学相关事项,此次修法明定成立任务编组性质「课程与教学辅导团」及相关中心(如特教中心、原教中心、辅咨中心),各地方政府得就财政状况秉权责设为任务编组或常设单位。

教育部审酌目前国中小学每班教师员额编制系采每班固定教师员额编制,为真实反映教育现场需求,地方政府得从「教师授课节数」满足「学生学习节数」为考量点,进而配置学校所需教师员额。

目前针对无国籍学生进入国小及国中就学未有相关规定,为符儿童人权公约,并考量其就学权益,修法增列无国籍学生入学,其资格、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办法,由教育部订定。

针对不适任校长处理机制,增列公立学校不适任校长解聘规定。至于校长回任教师部分,增列校长不得回任教师的除外情形。

另外,配合行政院全球竞才方案,延揽及吸引外籍人才来台工作及生活,并吸引本国籍境外优秀人才回国就业,规画设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设立海外揽才子女专班,其规画以「外接外转」为目标,弹性调整相关规定。

为了符合司法院大法官会议第784号解释,草案明定学生权益救济的申诉与再申诉程序的救济制度。

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因应时空环境变化通盘检讨,此次进行系统性的全案修正,以解决许多学校教育现场遭遇的实际问题,提升国民教育品质,草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教育部积极与立院朝野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