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修正案三读通过 教育部将订指引供学校参考
在副院长蔡其昌敲槌后,立法院28日临时会三读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姚志平摄)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正案,禁止老师与未成年发展师生恋。教育部表示将搜集案例样态,研订指引供学校订定专业伦理规范之参考,希望各校能凝聚共识,形成自律规约。
立法院审查《性别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时,考量未成年学生心智发展尚未成熟,更需要保护,因此明定学校师长不得与未成年学生发展亲密,同时也于相关条文中,增订「不得利用不对等之权势关系」文字,以维护友善性别平等教育环境。
教育部表示,此次修法,已授权中央主管机关于防治准则当中,增加订定与性或性别有关专业伦理事项、主动回避陈报事项,高级中等以上学校也必须据以订定专业伦理规范,公告周知。教育部也将搜集案例样态,研订指引供学校订定专业伦理规范之参考。
教育部表示,未来学校调查处理校园性别事件期间,除采取必要处置,保障当事人之受教权或工作权外,也不得对学生有足以影响其受教权、工作权或申请调查之行为。
教育部说,这次修法扩大适用学校类型,实习场域实习指导人员纳入教师范围,而学生事务创新人员纳入职员、工友定义,都受性平法规范。
教育部进一步指出,考量对学生保护完整性,非属于性平法规范的性侵害、性骚扰、性霸凌事件,只要被害人为学生,学校也应提供前面所述各项心辅及资源转介等相关协助。
教育部指出,学校或主管机关的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处理校园性别事件时,调查小组成员得一部或全部外聘,为杜绝权势性校园性别事件,周全对学生之保护,如果行为人为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者,调查小组且成员应全部外聘,以健全调查机制。
教育部说,校长涉及校园性别事件时,由主管机关所设性平会调查处理,如性平会认情节重大,有于调查期间先行调整或停止其职务之必要者,得由学校主管机关调整或停止其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