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首部曲!性别平等教育法三读 严禁未成年师生恋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部分条文,明定禁止未成年「师生恋」。(赖品妤办公室提供/游念育台北传真)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部分条文,明定禁止未成年「师生恋」,在成年学生方面,三读条文明定,校长或教职员工不得利用不对等的权势关系发展亲密关系。
性平教育法修法后明定,未成年禁止师生恋,若为成年学生,校长或教职员工不得利用不对等权势关系发展亲密关系。其次,学生代表将纳入各级性平教育委员会成员。第三,若性骚扰行为人为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者,被害人可迳自向主管机关申复;调查小组成员应全部外聘。
此外,修法也明定,被害人得主动要求重新调查,被害人不服调查结果,可于收到书面通知次日30天内,向学校或主管机关申复。
民进党立委林宜瑾表示,台湾正接受MeToo运动洗礼,曾有受害者揭露在学生时期,受到老师利用职权优势骚扰、侵害,导致往后几年身心饱受煎熬。在修法过程中,她力倡完备对「师生恋」的法律规范,全面禁止学校职员与未成年学生发展「亲密关系」,违者终身不得聘用。
民进党立委赖品妤指出,以被害人为中心、从根本改善机制问题、打造被害人安心求助环境、和被害人站在一起,不只是她的希望,更是她努力完善法制及教育的目标。她期盼透过这些努力,能够进一步减少校园性别事件的发生,不再有被害人被漏接,同时也让所有不幸曾在校园遭遇性别事件或不好对待的人们,能够得到足够的安全保障、友善协助、公正对待及平等支持。
性别平等教育法是性平三法中首部三读修正通过的法案,至于性别工作平等法、性骚扰防治法修正草案,因部分条文在朝野党团未达共识,预计在31日,临时会最后一天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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