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上路 性骚未处理 最重罚100万

民进党去年爆发性骚扰吃案后,引发各界重视,而我国处理性骚扰法规依场域不同,包括《性别平等工作法》、《性骚扰防治法》及《性别平等教育法》等。

此次修法变动幅度最大莫过于性别平等工作法,包括新增最高负责人为性骚扰行为人时,劳工可迳自向地方政府申诉,确认属实最高罚100万元,另雇主未处理或不服雇主调查或惩戒,也可以再向地方政府申诉,并令雇主采取包括解雇等必要处置,未遵循最高也可罚100万。

此外,原本只有30人以上公司要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申诉及惩戒办法,修法后更要求10至29人公司也要订定申诉管道,未订定最重也可罚10万元;无论雇主透过劳工申诉得知或是「听闻」性骚扰情事就要处理,未处理最高也可罚100万元;相关人员或单位应配合地方政府调查,未配合最重可处5万元罚锾,且如果行为人为最高负责人时,损害赔偿最高可加重至5倍。

台北市产业总工会总干事陈淑纶说,此次修正最主要的在于雇主责任为「听闻」就要处理,且要依程序处理,过去传统的性别平等观念可能认为拍肩、摸头、评价他人身材、服装及年龄可以被接受,但却可能不被年轻人接受,呼吁雇主应做好相关教育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