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裁罚期仅三年 酒醉非免罚理由

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如果犯人在犯罪时,是因为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导致无法辨识自己正在犯罪,或是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话,可以视其受精神障碍影响的程度,而得到不罚或减刑的结果。但同条第3项明文规定:因为精神障碍犯案,若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

罗启恒解释,这是因为「原因自由行为」,简单说就是行为人「自找」的。行为人在进餐厅前神智是清楚的,因自行喝到烂醉或是嗑药导致无辨识能力,无法成为不罚或减轻刑责的理由。

性骚扰吃案逾3年恐罚不到!依《性别工作平等法》及行政罚法规定,雇主知悉性骚扰情形时,应采取立即有效纠正及补救措施,否则可开罚10万元至50万元罚锾,并公布姓名或名称、负责人姓名等,但裁处权只有三年,意谓性骚吃案超过三年就无法裁罚。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说,性别工作平等法并无申诉期限限制,罚锾部分,若雇主违反补救措施可处10万至50万元罚锾,但依行政罚法规定「行政罚的裁处权,因三年期间经过而消灭」,意谓逾三年就罚不到。

针对总统蔡英文提及订定性骚扰样态指引,黄维琛表示,目前已订有性骚扰防治范本、性骚扰惩戒办法等规定,将进一步参考国际作法订定「性骚扰样态指引」,让雇主了解发生职场性骚扰事件后如何更细致的处理,同步提醒劳工申诉权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