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白领男遭控「家中跑跳」挨罚2000! 一理由逆转裁定不罚

▲林男遭楼下邻居指控在住处跑跳、制造声响。(示意图/记者庄智胜摄)

记者庄智胜/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遭楼下邻居指控,晚间9后仍在住处跑跳、制造敲击声响,警方获报到场后依《社维法》裁罚新台币2000元。林男不服声明异议,表示家中只有2位大人,皆为上班族、作息正常,无制造噪音可能。士林地院审酌后,认为并无积极证据可证明噪音来源系林男住处所发出,因此撤销原处分,裁定林男不罚。

原处分内容指出,林男住在台北市一栋公寓4楼,7月6日晚间9时30分许,楼下邻居听闻跑跳声、敲击声等不具持续性噪音,认为已妨害生活安宁,因此录音并报警检举。警方到场后,依《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处林男2000元罚锾。

对此,林男不服声明异议,表示当天晚间约8时30分下班返回家中,用餐后即梳洗休息,屋内仅有2名大人,皆为上班族且作息正常,并无理由制造噪音。林男质疑,当晚警方并未到他住处按铃查访,如何证明噪音来自他家,且该栋公寓为屋龄40余年的老旧公寓,隔音已差,同管道间不时有水锤共振声音,警方未详查即认定他制造噪音,因此声明异议。

士林地院法官认为,警方获报到场后,需亲身经历该噪音,认定该噪音来自于被检举人,原处分系已同栋住户及检举人等人指述、及检举人提供支录音档为论据,惟查,本案员警虽查访其他住户制作笔录,但无其他积极证据证明该噪音来自林男住家、或由林男所为,亦无法认定噪音已达妨害公众安宁程度。法官勘验光碟后,也难就此认定林男有制造噪音情事,因此认定林男请求撤销原处分有理由,裁定不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