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违规过马路遭撞 骑士挨罚7200元结局逆转免罚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骑士阿豪(化名)去年11月间骑车行经彰化县田尾乡中山路二段某路口,因行人违规过马路,他闪避不及发生碰撞,挨罚7200元罚锾。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审理之后认为,事发当下阿豪只有1秒的反应时间,加上天色昏暗、工程护栏阻挡视线等因素,显然已经没有回避的可能,最终采信他的说词,裁定撤销原处分。
▲阿豪与违规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示意图/达志影像,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阿豪去年11月间骑车行经彰化县田尾乡中山路二段某路口,因有「汽车驾驶人有违反44条第2项规定之情形,因而肇事致人受伤」的违规行为,被裁处7200元罚锾、吊扣驾驶执照12个月,还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阿豪不满提出行政诉讼并表示,当时他是依据交通号志灯指示行驶,反而是行人无视号志灯违规穿越马路,他闪避不及发生碰撞,整个过程反应时间不到1秒钟,行人仅挨罚500元,他却挨罚7200元罚锾、吊扣驾驶执照12个月,显然违反责罚相当原则。
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区监理所则认为,汽机车驾驶人行经路口本应礼让行人先行,纵使行人违规,仍有避让义务,阿豪当时未减慢车速、留意车前状况,导致事故发生,违规事实明确,依法裁罚并无不妥。
不过,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检视相关证据之后认为,事发路口正好有修建工程,骑士有部分视线会受到护栏阻挡,加上当时天色昏暗,阿豪从看见行人到停下,需要的反应时间显然会比一般平均所需的1.5秒还长,况且他也无法预料到会有行人违规穿越马路,客观上他已经没有回避结果发生的可能。
法官指出,在这起事故中,主观上难认阿豪有任何故意或过失行为,自然不能对他追究不礼让行人的责任,最终裁定撤销原处分,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