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内侧车道挨撞!他怒告过失伤害结局逆转 因路面4字惨吞罚单
骑士行经苗栗头份中华路时发生车祸。(图/翻摄自Google Map)
苗栗县一名古姓男子今年2月行经头份市中华路与协和街口处时,在内侧车道和一辆自小客车发生碰撞,双方事后协调未果,古男气得提出过失伤害告诉,不料却反吃上600元罚单。苗栗地院审理后,发现机车骑士当时行驶中华路南往北方向,内侧车道清楚标示「禁行机车」4字,最后判处古男败诉。
判决指出,古男今年2月1日凌晨0点33分驾驶重型机车行经头份市中华路与协和街交叉口,不慎与1辆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随后报警处理;事故发生后,双方未达成共识,协调破局,古男遂提出过失伤害告诉;警方事后返回案发地点勘查,发现古男当时行驶的车道上有标示「禁行机车」,予以开单告发。
古男不满遭开罚600元,气得提出行政诉讼,主张事故发生地点并未标示「禁行机车」。苗栗地院勘验相关事证后,发现事故点虽没有标示,但在案发点南侧约213公尺的中华路与新立东街路口处,内侧车道即清楚标示「禁行机车」,虽标线涂漆有些许掉落,惟尚能供机车驾驶人清楚辨识。
法官审酌,原告为领有合法驾驶执照之人,且其自承居住在头份市,平常是骑车上班等语,应当知悉上开规定,且查无不能注意之情事,就算古男并非故意未依标字指示行进,但他未能注意上开「禁行机车」之标字,亦具有过失,因此判决古男败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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