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单手骑车换2次车道挨罚1万2 因这4字被撤罚

台中一名女子单手机车警方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罚1万2千元,经上诉后,法院撤销裁罚。图片仅供示意,非当事路段。(中时资料照,李金生摄)

台中一名林姓女子2020年6月间路上单手骑车且2度变换车道,遭到民众检举,被开罚1万2千元,林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中地院判定,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中未明订不能单手骑车,且林女也无危害他人,原裁罚欠缺「客观要件」,予以撤销。

判决书指出,林姓女子于2020年6月2日间,骑乘机车行台中市沙鹿区镇南路光华路口,但却因单手骑车并变换车道而遭到民众持行车纪录器检举,被警方依违反道交条例第43条开罚1万2千元罚锾,且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但林女不服便提起行政诉讼。

林女主张,她当时是因为腹痛,以手揉压腹部才造成单手驾驶的行为,但她当时并未超速行驶,也依号志规定停等红绿灯,双眼也注视前方动态,并无任意逼车或蛇行的行为,希望能撤销原处分

而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则指出,透过影像可见,林女以右手骑机车,且2度变换车道,过程中左手均未伸出使用,倘若有突发状况恐不能及时应变,若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事故,有故意过失的行为。

台中地院法官判定,道交法规中并未将单手骑车列为处罚规定之一,且法规中明订,若驾驶人遇上转向、让车等情况时,可以手势警示其余驾驶,意即允许单手驾车,验证单手并非危险驾车的行为。

此外,林女即便单手骑车,但对车辆的操控能力属稳定,并无对其余用路人造成危害;变换车道部分,林女也无蛇行或高速超速造成危害。法官判定原处分缺乏客观构成要件就处罚,予以撤销。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