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7分钟换9次车道被开11张罚单 法官「2关键」打脸检举魔人

云林一名驾驶行经国道,遭检举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共3次遭罚9000元,向云林地院提行政诉讼,最后判决出炉,驾驶只需缴1张罚单罚款减为3000元。(图/示意画面与本案无关/记者蔡佩旻翻摄)

记者蔡佩旻/云林报导

云林县一名廖姓货车驾驶行驶国道,7分钟内变换9次车道遭检举,方依法开罚11张罚单,罚金达4万8500元;另名林姓驾驶自小客车行经国道,则是3分钟内被拍下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共3次,而遭警方开罚3张罚单9000元。两人申诉未果转向法院提起陈述及行政诉讼后,廖男获撤销9张罚单仅需缴9千,林男也仅需缴1张罚单3千。

廖姓驾驶于去年7月25日9时20分,驾驶大货车行经国道3号北上367.9至352.7公里间,短短7分钟内变换9次车道,被民众行车记录器佐证检举,未依规定使用方向灯、占用中线车道,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共举发11件,罚金总计4万8500元。

廖姓驾驶不服原举发,向云林监理站提出陈述后获同意撤销3件,其余8件维持。廖姓驾驶于去年10月转向云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出陈述及行政诉讼后,云林地方法院以违规地点相距在6公里、违规时间在6分钟内为由判决撤销,最后剩2件维持,罚款总额降为9000元。

林姓驾驶在去年10月19日上午7时5分至8分之间,驾车行经国道3号高速公路北向117.4至112.3公里处,3分钟内被拍到变换车道未依规定打方向灯共3次,接到3张罚单遭罚9000元。因不服亦向云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月中旬云林地方法院判决出炉,林男只需缴1张罚单,罚款减为3000元。

▲云林监理站表示,尊重法官经过各方考量审慎做出判决,监理站原则不会提上诉,但仍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规则,方向灯打好、打满省荷苞。((图/示意画面与本案无关/记者蔡佩旻翻摄)

云林地院承审法官认为,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5条之1第2项第1款规定,对于行为人持续性相同态样之交通违规行为(例如:超速),必须是违规地点相距6公里或一个路口以上,或违规时间相差6分钟以上,警察才可以连续举发开单。故民众检举案需亦同。

云林地方法院庭长暨发言人王绍铭对此说明,承审法官考量连续举发案其间隔时间过密,导致多次处罚过当,同时也必须符合宪法比例原则,对2案做出判决,撤销在6分钟或6公里内的连续违规罚单。

上述两案在同日判决结果一致,云林监理站对此回应「尊重判决结果」,云林监理站指出,根据统计近2年类似案件数据,共有81名驾驶遭人连续检举,警方开出401张罚单,而近一年中,有3位民众提出行政诉讼,法院均已宣判,其中2件判监理站败诉。

云林监理站站长吴孟峰指出,尊重法官经过各方考量审慎做出判决,监理站原则不会提上诉,但仍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规则,方向灯打好、打满省荷苞。

▲两名驾驶不服向监理站申诉未果,转向法院提起陈述及行政诉讼后,廖男获撤销9张罚单仅需缴9千,林男也仅需缴1张罚单3千。(图/记者蔡佩旻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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