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行道逆向单车吃「不让直行车」罚单 法官打脸:逆向没路权
▲单车逆向骑斑马线遭货车撞上,警方却开货车驾驶「不让直行车」罚单。(示意图/达志影像)
高雄一名陈姓货车驾驶日前被一辆骑在斑马线的脚踏车撞上,警方研判是「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先行」,开他900元罚单,陈男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交通局却回复「杨男纵有逆向过失,亦无损于陈男违规事实」;高雄地院法官认为陈男通过路口时固然有减速慢行及注意路况上的责任,并没有礼让违规行驶在斑马线上的义务,判决撤销900元罚单。
警方调查,当时106年12月23日晚间9时许陈男开车,沿高雄市苓雅区四维三路东向西行驶右转永定街口时,与骑乘脚踏车沿四维三路逆向行驶斑马线的杨姓男子发生碰撞,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初步分析,研判结果为陈男有「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先行」交通违规。
陈姓驾驶不满结果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自己是顺行、右转车辆,且脚踏车是逆向、直行在行人穿越道,依法并不需要礼让违规的脚踏车先行,而且脚踏车骑士杨男当场也认为自己违规在先,向陈男道歉,虽然双方在对于事故没有想要究责,警方迳行举发他不礼让直行车交通违规是「于法无据」,且违反刑法第169条第2项规定。
审理期间交通局答辩主张「杨男纵有逆向过失,亦无损于陈男违规事实」;但是法官却打脸交通局,指出斑马线并非供脚踏车行驶的车道,而且让车是建立在双方有路权上高低区分时,以本案脚踏车逆向行驶在斑马线上来说,本身就没有路权可言,认为陈姓驾驶没有应优先礼让脚踏车先行的法律上义务,判决撤销罚单及违规记点,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