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直行被开「未打右转灯」罚单 法官打脸开单警察和检举魔人

警方依据公路总局路口设置交通指示牌面上,行驶台13线的箭头方向不是直线,认为是要右转开单告发。(图/翻摄自google map)

记者黄孟珍苗栗报导

苗栗县1名罗姓男子,在2019年10月24日开车沿永贞路一段南下外侧车道,准备接台13线往苗栗方向时,遭警方以「右转未打方向灯」为由开罚1200元;罗男不服提诉讼,苗栗地方法院受理后认为,罗男接走台13线勘认是直行,永贞路接台1线反而需左偏,因此认定不需打右转灯,罚单撤销。

罗男表示,自己从永贞路1段南下,行经到此路口分为台1线与台13线叉路,认为走台13线才是直行,反而走台1线还有微微左弯;因此以驾驶本身的判断,是不需要打右转灯的,怎料会被开单告发;自觉不服才提行政诉讼,主张罚单撤销。

法官调查后认为,在这叉路口前方还有一条供右转的小巷子道路的左边为台1线,右边为台13线,如果欲走台13线方向,又打了右转灯的话,更让后方民众以为是要转进这小巷子’;民众检举光碟内容显示,罗男开车经过路口后所衔接的台13线,与永贞路一段是较为笔直的一条道路,反而与衔接台1线,有明显左转弯趋势故应认为罗男开车行驶的路线为直行,并无使用方向灯之必要,罗男诉请有理故准撤罚单。

头份警方也无奈表示,这件违规案件是由民众检举的,这民众也多次向警方检举各项交通违规案件,如没开单,还会被追问理由,若没有受理,又担心对方甚至检举警方渎职,实在让警方困扰不已;不过,头份分局也说,未来受理车辆驾驶于永贞路一段南下接行台1线、台13线没打方向灯的违规检举,将依照法院判决,不予开单告发;若民众遭检举且尚未缴纳罚款,可向监理站申诉,分局也会协助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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