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雾灯遭检举吃1200罚单!女驾驶提申诉 警:没下雨起雾不能开

高雄1名林姓女子开车行经九如一路时,因开启头灯雾灯遭检举,吃上1200元罚单。(图/记者洪靖宜翻摄)

记者徐恺昕/高雄报导

高雄1名林姓女子日前开车时因「开雾灯」遭民众检举未依规定使用灯光,为此吃上1200元罚单,她不服提起申诉。对此警方表示,若没有遇到下雨、起雾,依规定不能使用雾灯,以免造成对向来车驾驶刺眼不适,影响行车安全。

林女日前开车行经九如一路时,因同时开启头灯及雾灯遭检举,警方依「未依规定使用灯光」将她举发,开出了1200元罚单。林女不服提起申诉,她表示,「下过雨,地面有水,天也黑,如何不依规定使用灯光」。

由于车主主张有下雨,警方为求慎重因此上中央气象局观测资料查询系统查询,经确认当日晚间没有下雨,认定林女违规事实明确,依法进行举发。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组组长刘易鑫表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若非遇雨、雾时,不得使用雾灯,一旦驾驶不依规定使用灯光,将会被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裁罚。其立法目的是在于,由于雾灯设计是聚焦在照射两侧,会车时容易影响对向来车驾驶的视线,又现在很多新车都还有安置后雾灯,这对后方来车也容易造成刺眼不舒服的情形,为了交通安全,驾驶应严加判断使用。

刘易鑫再提醒,为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能见度,目前也有在倡导白天开大灯,因此驾驶人比较需要注意的地方在于,若没有下雨不要误开雾灯,以免吃上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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