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没开大灯被罚1200元是「新规定」?事实查核中心告诉你

网传「雨天未开大灯被罚1200元,因109年6月30新法规修正」的资讯,经查证为部分错误,因为交通法规中已有明确规范,属于既有罚则而非新修订的法规。(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林鼎智综合报导

近来天候阴雨绵绵,网路上便传出「自109年6月30日修正,下雨天未开车头灯,可罚1,200元」的讯息。不过,这项消息经<事实查核中心>查证,属于部分错误资讯,因为下雨天未开车头灯被罚属于「既有罚则」,并不是今年6月30日才有的新规定

▲未依规定使用灯光的罚则,是既有规定而非新规,罚锾可处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图/翻摄自Facebook/TFC 台湾事实查核中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9条:「汽车于夜间、行经隧道/调拨车道、遇浓雾/雨/雪/天色昏暗或视线不清时应点亮头灯」,说明汽车头灯点亮的使用时机;至于在罚则部份,则是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2条「汽车驾驶人不依规定使用灯光者,可处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为依据,因此这项法规一直都存在,并不是今年6/30才增添。

▲另外,若在「大白天、非下雨/起雾」等情况下开启雾灯也会被罚。(图/资料照)

另外要注意的是,在前述视线不佳(如夜间、雨/雾)等情况下点亮头灯有助于驾驶及其他用路人注意,不过若是在「非雨、雾情况下」开启雾灯也是会受罚的,其他像是变换车道未打亮方向灯就更不用说,驾驶们在使用车灯时应多加注意,才能提高行车安全并避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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