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代驾新制上路!喝到意识不清要有人陪乘 车子抵达前可随时取消
▲酒后代驾服务定型化契约6/1生效上路。(图/台湾大车队提供)
在政府持续推动「酒驾零容忍」、「禁止酒驾」,也推广酒后代驾服务,为维护消费者及提供代客驾车服务业者双方权益,交通部研拟「代客驾车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经行政院核定,于今(1)日公告实施。内容明定若喝到意识不清,需有人陪乘,另外,也规定在车辆抵达前,消费者可不附理由取消,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交通部订定「代客驾车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并自6/1起生效。内容包括代客驾车服务定义,并规定相关定型化契约须包含「业者基本资料」、「广告及网站揭示资讯之效力」、「收费之标示」、「消费者之协力义务」、「事故之损害赔偿」及「代驾服务违反交通法规处罚之责任」等,总计共有13项应记载事项。
▲酒后代驾新制上路,若喝到意识不清,需有人陪乘。(图/台湾大车队提供)
针对本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消费者关切之重点大致分为费率、人、车安全及违规四大部分,费率方面,有规范业者必须揭示收费标准,并在代驾服务前确认服务内容,避免上车后产生消费纠纷;人车安全部分,业者所指派之代驾人,必须具备有职业驾照,且无犯刑事犯罪纪录;另为维护消费双方权益,消费者必须意识清楚,如意识不清,则必须有意识清楚之人陪同。
另外,代驾人到达约定地点,通知消费者前,消费者得不附理由终止契约。业者接获消费者终止契约的通知后,应即通知代驾人,并不得要求消费者支付任何费用。但若业者指派之代驾人到达约定地点,通知消费者后,因消费者终止契约所生费用,得由消费者负责。
▲国内经营代驾业务的2业者将会配合新制办理。(图/台湾代驾提供)
至于车辆安全部分,消费者所交付代驾车辆必须具有效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且不得有盗赃车等;另为避免事故赔偿风险,业者应在契约内容中说明是否投保责任险及投保之内容,倘事故发生,可归责于代驾人时,业者亦应负连带责任。
代驾违规方面,代驾期间所发生之违规处罚案件,除因消费者行为所致,应由代驾服务业者负责。代驾人对消费者违法要求,应告知并加以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