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建署落实建物无障碍环境决心 不改善即开罚

落实公用建筑无障碍空间营建署展现决心。(营建署网站撷图)

身障团体连署要求旅馆落实无障碍诉求,对于迟未进行改善者即刻开罚不再纵容。营建署长吴欣修强调,为维护身心障碍者权益,营建署责无旁贷,不会因有反对声音有所停摆;凡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计划或未依核定改善计划的期限改善完成者,依身权法规定进行处罚。

吴欣修表示,交通部观光局为便利旅客查询各级合法住宿资讯,已建置有「台湾旅宿网」,营建署已配合交通部观光局建置资讯需要,请各地方政府协助提供旅馆无障碍设施改善资料,以揭露无障碍旅宿相关资讯,提供消费者查询使用。

吴欣修提到,内政部透过修法方式于2012年11月16日将国际观光旅馆、一般观光旅馆、一般旅馆纳入应办理无障碍设施改善之对象,并已明定应改善的无障碍设施,由各地方政府依辖区实际需求纳入分类分期分区计划逐步推动。

督导各地方政府落实公共建筑物无障碍生活环境之推动,营建署逐年办理直辖市县市督导考核。自2016年开始,已将国际观光旅馆、一般观光旅馆、一般旅馆之无障碍设施改善列为现场实地抽查之类型

吴欣修强调,据身权法第57条及第88条规定,新建公共建筑物,应规划设置便于各类身心障碍者行动与使用之设施及设备。未符合规定者,不得核发建筑执照。公共建筑物无障碍设备及设施不符合规定者,应依规定办理改善。

营建署表示,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计划或未依核定改善计划的期限改善完成者,依身权法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未改善或未提具替代改善计划或未依核定改善计划的期限改善完成者,身权法第88条已明定裁罚方式,内政部已多次发函各当地主管建筑机关应确实依上开规定办理,并尚无身权团体所忧心纵容不开罚的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