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当天脸书帮蔡英文拉票 杨烈遭罚60万元

杨烈选票当天替蔡英文拉票,遭中选会罚60万元。(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中选会28日召开委员会议,审议在第14任正副总统及第9届立委选举投票日,涉嫌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或《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等规定案件,其中包括艺人杨烈在选举当天于个人脸书替总统蔡英文与民进党拉票,因此遭裁罚60万元罚缓,另外还有位民众也在当天于脸书张贴相关拉票文,处50万元罚缓。

根据《总统副总统选罢法》第50条第2款(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56条第2款)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不得于投票日从事竞选或助选活动违者,依总统选罢法第96条第4项(公职选罢法第110条第5项),处50万元以上、5百万元以下罚锾。

然而,中选会28日指出,针对第14任总统副总统及第9届立法委员选举投票日涉嫌违法案,目前共有2件裁罚案件,包括杨烈在1月16日投票当天在个人脸书张贴「今天要选举了!坚定信心不受任何干扰、威赫、诱骗! 正确、勇敢选定总统:2号蔡英文,选定民进党推选立委让民进党立委参选者国会过半,政党票选请投:1号民主进步党!感谢大家!请大家全力共识、参与,感谢!加油!」,同时违反总统选罢法及公职选罢法,判定处60万元罚锾。

此外,民众张遴同样也在投票日于个人脸书张贴「○○○,为国家公义社会正义及未来的发展,别忘了交代亲朋好友及全家国民党,因为我们都是受惠国民党的,甚愿上帝保守我们,选出真正能带给国家安康幸福的家园的政党。」「你也一样,该投国您党的时候到了。了,特别交𫉁代:投6号孔文吉」,替国民党与立委候选人孔文吉拉票,处50万元罚缓,中选会将据以开具违反总统选罢法、公职选罢法案件处分书;并依行政程序法规定之程序通知限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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