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带外食不合理?美丽华发表声明

记者蔡孟修台北报导

影城部分禁带外食到底合不合理?日前美丽规定4个放映厅禁带外食,结果台北市政府裁罚14万元,美丽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结果法院判决美丽华胜诉。对此,美丽华于近日发表声明,认为部分影城限制携带外食是因为有顾客反应不想被特定食物气味噪音干扰才提起行政诉讼。

电影外食解禁,但是否可能影响放映厅的播放品质消费者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禁带外食等于变相的强迫消费,民众别无选择,只能买价高的影城商品。相对的,近来有网友认为开放外食后,翻动食物的噪音或是特定食物的气味的确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权益

美丽华影城日前遭台北市政府裁罚14万元,但业者不服提出上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4日判决美丽华胜诉。行政法院认为,是否容许消费者携带食物是业者的职业执行自由,也是言论及职业自由的内涵,因此裁罚美丽华的命令违宪;又纵使因公共利益而有限制必要,也必须以「法律」限制,不能以「法规命令」直接限制,否则有违法律保留原则

行政法院也进一步指出,台北市地区有许多首轮影片戏院具有充分替代性,禁带外食是业者经营方式的选择之一,消费者有其他选择,且公益性也较「避免消费者买到电影院内较贵的食物」全面,因此撤销原处分

对此判决,美丽华近日表声明认为,有顾客反映不想被特定食物气味及噪音打扰,及基于影厅环境清洁之有效维护,因此在101年全面开放携带外食时,就另外规定 10个影厅中的4个影厅禁带外食,目的是提供消费者不同视听「环境」选择。况且其他6个厅于其他业者无异,全面开放携带外食,消费者仍可自由选择,希望社会大众不要误解。

对于行政法院这项判决,民众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开放携带外食是提供消费者方便,但有些人认为,自由是以影响他人的权利为原则,例如翻动塑胶袋包装纸的噪音或是过于浓郁的食物气味的确会影响其他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