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无障碍环境 内政部通过「建筑技术规则」部分修正

▲为了推动无障碍环境内政部通过「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图/资料照)

财经中心台北报导

内政部于16日部务会报通过「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新建、增建的公共与非公共建筑物均需设置无障碍设施,并新增无障碍通路通达空间,以及无障碍楼梯、无障碍厕所盥洗室、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客房数量规定,逐步落实无障碍生活环境为目标

为了配合建筑技术规则其他专章章名用语名称一致性,内政部将参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设计规范,故将章名由现行「公共建筑物行动不便者使用设施」修正为「无障碍建筑物」。

内政部指出,修正新增条文包括规定建筑物设置的直通楼梯,至少应有一座为无障碍楼梯。另为考量行动不便者使用厕所盥洗室的可及性,明定除住宅或集合住宅外,每幢建筑物至少应设置一处无障碍厕所盥洗室,以及超过三层以上或地面层以下部分,每增加三层且有一层以上的楼地板面积超过五百平方公尺者,应于每增加三层之范围内分别设置一处无障碍厕所盥洗室。

同时,也新增规定建筑物依法设有停车空间者,至少应设置一处无障碍停车位。超过五十个停车位者,超过部分每增加五十个停车位及其余数,应再增加一处无障碍停车位。但H2类住宅或集合住宅停车空间超过五十个停车位者,超过部分每增加一百个停车位及其余数,应增加一处无障碍停车位。

内政部强调,本次修正明定设置无障碍设施不再仅限定于公共建筑物,而规定建筑物应全面无障碍化,显示政府重视建筑物无障碍设施之设置,以逐步落实无障碍生活环境。在新规定实施前,并将由营建署举办数场法令宣导及说明会,以广为周知,并强化各地方主管建筑机关从业人员及建筑师专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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