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钢铁人」飞天触民航法 律师:酿祸得负刑民事过失责任

律师认为喷射钢铁人除触犯民航法,如果酿祸恐还得负上刑民事过失责任。(图/翻摄自抖音/six_lin666)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台中天空出现「喷射钢铁人」,民众拍下有人穿着疑似喷射背包在天空飞过,引发网友热议交通部民航局表示,行为恐触犯《民用航空法》103、104条,可处最高5年徒刑。律师林俊仪补充说,如果飞行器掉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行为人恐怕还得吃上《刑法》过失致死或伤害及《民法损害赔偿

有网友10日在抖音平台贴出一段影片,只见在台中北区有人穿着疑似喷射背包装备,缓缓从天空中飞过,让目击者忍不住惊呼,「我放大看真的是人耶!」

民航局对此表示,俗称的「喷射背包」属航空器进口必须经民航局与海关核准,操作前需取得操作证及体检证、空域必须申请核准。如有违反规定,民航局会依民航法移送检方侦办。

▲林俊仪律师。(图/资料照)

曾任检察官的林俊仪律师表示,《民航法》第103条前段规定:「使用未领适航证书的航空器飞航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同法第104条规定,「未领检定证及体格检查及格证而从事飞航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而民航法所指「航空器」,依该法第2条第1款规定,凡是「任何藉空气反作用力,而非藉空气对地球表面之反作用力,得以飞航于大气中之器物」,皆属之。

林俊仪说,影片中的飞行者疑似利用背载「喷射背包」的动力飞行,应符合「航空器」,依法必须向民航局办理登记,并取得适航证书才能飞航。驾驶人也须经学术科检定合格,且经民航局发给检定证及体格检查及格证,才能驾驶飞行器。影片中飞行者违反上开规定擅自飞航,将遭致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万元以下罚金之刑罚处罚。

至于飞飞行器如坠落引发意外,他也说,民航法并未针对这种违法飞航因而致人死伤之情形设有刑事处罚规定,《刑法》公共危险罪章也未有直接适用的条文。倘若因飞行器掉落而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只能依过失致死或伤害罪嫌,或民法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等规定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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