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闯红灯酿车祸 有鸣警笛判无过失责任
去年2月4日,周姓男子与妻子骑机车行经重庆北路、哈密街交叉口,当时灯号绿灯,遇到闯红灯的救护车,害他闪避不及,跌倒后撞到救护车,周男大腿骨折,妻子手肘、膝盖擦伤,检察官认为,救护车闯红灯依业务过失致伤害将驾驶起诉,但士林地院认为,驾驶有鸣笛,不论机车来自何方,都应立即避让,反而是骑士有过失责任,判决救护车驾驶无罪。
救护车周姓驾驶说,车祸当时他将警笛音量开到最大声,车上载着癌末病患返家,经过斑马线时,有减低速度,直到机车突然出现,突然滑倒,他担心会辗过他,将车头往旁边偏,结果闪避不及,机车仍撞到救护车的车头。
合议庭认为,依照交通规则驾驶人应注意车前状况,听到救护车的警号,不论来自何方,均应立即避让,而且,机车骑士在警察讯问时表示,他骑车进入路口时,有听到救护车警报声音,机车骑士明显违反避让救护车的注意义务,有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