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撞救护车死亡 消防员有鸣笛无责任

北市消防局一辆救护车去年2月13日晚间执行救护任务,不慎与直行机车相撞,机车骑士颅内出血死亡,家属控告开车的消防员业务过失致死。士林地检署侦结,认为救护车出任务,依规定有鸣放警笛闪灯事故鉴定委员会亦认救护车已完成左转,没有肇事责任,因而对消防员作出不起诉处分

郭姓消防员在案发当天晚间8点8分接获报案,与詹姓消防员共乘一辆救护车前往洲美街处理案件途中有开启警示灯警报器、左转灯,8点17分左转进入洲美街时,一辆许姓骑士的直行机车撞击救护车右前方,骑士送医抢救,4天后因颅内出血宣告不治。

家属认为救护车高速贸然转弯,而开车的消防员表示,他有煞停等待对面车辆,且警报器有变频提醒,转弯过程持续助益对向来车,直到听到撞击声,才发现机车骑士倒地,并立即施以救护处置,否认有过失责任,能注意的部分都注意了。

检察官调阅消防队的出勤纪录,发显示确实有民众需要帮助,派遣令上记载「BLS派遣!病患意识不详、呼吸不详」,使用警鸣器红色闪光灯符合规定

检察官勘验行车记录器发现,有一辆未礼让救护车的汽车,消防员左转时立即减速,车祸发生前,已经左转完成,其他车辆也已经停下,骑士未减速直接撞上救护车,消防员并没有任何责任,认定救护车驾驶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