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鸣笛+工人闯轨遭撞死 「火车有路权」自强号司机判无罪

▲图为示意图,非当事列车。(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赵姓工人2013年9月间,在树林山佳火车站进行月台新建工程时,跳下月台要到对面厕所,却遭到一列南下自强号撞死,检方认为,张姓司机没有规定鸣笛,被依照业务过失致死罪起诉,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铁轨路权属于火车,因此无故闯轨和鸣笛无因果关系,张姓司机无罪。

判决书指出,赵姓工人2013年9月12日在山佳火车站进行越台新建工程时,下午4点多跳下月台越过铁轨,要到对面上厕所,一列自强号行驶而过,他来不急闪避被撞死,检方认为,张姓司机没有依照规定鸣放3秒长缓鸣笛、看见赵的身影也没鸣放短急汽笛,郑姓监工又离开位置没有吹哨,因此依照业务过失致死罪嫌起诉2人。

不过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铁路法等规定,铁路的路权属于火车,法律已排除行人在铁路、隧道等地的通行路权,而且赵姓工人当时违规穿越铁轨,加上郑姓监工当时要集合所有工人带队,离开岗位,而且赵没有依照规定集合就私闯,和火车是否鸣笛并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判决2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