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公平会开罚60万元?台湾之星:将提行政救济导正视听

台湾之星以6点声明稿澄清公平裁罚,并研拟在收到处分书后依循行政救济程序导正视听。(图/台湾之星提供)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行政院公平会1日对台湾之星于网站刊登之广告载有「贺!台湾之星跨年网速实测三连霸No.1」等图文新闻稿以「广告不实」名义裁罚60万元。不过,台湾之星澄清,依据SPEEDTEST资料库所提供的2014至2016年连续3年的跨年当天特定时段(22:00到00:30),台湾之星网速确实为第一。另外,台湾之星也强调,将在收到公平会处分书后依循行政救济程序导正视听。

有关公平会1日针对载有「成功挑战各大跨年晚会地点4G测速三连霸」、「台湾之星均速达67.6Mbps,远胜同业10倍」等语,并指出该呈现内容足以影响交易决定之服务品质,因此裁罚。台湾之星主动发出6点声明稿回应,认为该案与实情不符,显有重大误会

首先,台湾之星强调,依据SPEEDTEST资料库所提供的跨年当天特定时段(22:00-00:30)及当年度全台大城市跨年晚会所在地之测速结果,台湾之星网速确实都是第一,此亦为公平会今日新闻稿内容所述「台湾之星公司该年度行动上网速率为20.22Mbps,仅约为其他同业2.4至3.1倍」。

第二,台湾之星认为,其新闻稿中提及「台湾之星均速达67.6Mbps,远胜同业10倍」,是公司在2016年跨年晚会现场实测之结果,于新闻稿中亦有标注「上述系指台湾之星于2014至2016年连续3年12月31日于台北、桃园、台中、台南高雄市等六都主要跨年活动场地实际测速之比较结果皆为第一,也注明统计尖峰时间为12月31日22:00到1月1日00:30。

第三,公平会新闻稿中所述「惟台湾之星公司仅提供2015年及2016年SPEEDTEST资料库数据,并未提供其他可资证明该公司2014年跨年行动上网速率高于其他电信业者佐证资料,故2014跨年网速实测之宣称并无公正客观第三方机构提供之数据佐证」等,台湾之星也反击,因公司于2014年8月底正式开台,故尚未购买该年度SPEEDTEST资料库资料,此部分亦已据实向公平会说明。

第四,台湾之星表示,「跨年网速实测三连霸」是指2014年至2016年,且公司人员至全台各大城市跨年晚会所在地模拟消费者实际使用各业者行动网路之网速实测结果皆有实测照片为证,也都在官网公布。

第五,台湾之星表示,自开台以来积极投入资源持续布建优化网路,为保障消费者权益首创「1个月免费上网吃到饱试用」,且为唯一提供消费者每年都可申请试用之业者,让所有消费者皆可感受台湾之星网路品质提升的最新情况

第六,台湾之星重申,此次行政院公平会处分之结果显有重大误会,且严重抹煞台湾之星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努力、甚感遗憾。台湾之星也表示,将于收到公平会处分书后提起行政诉讼,以导正视听。▼行政院公平会1日对台湾之星宣布裁罚60万元,图为公平会主委黄美瑛。(图/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