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驾驶开国道路肩挨罚 高公局调ETC佐证…法官撤销!

高速公路ETC资料照。(图/记者徐文彬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竹游姓女子国道违规,被其他民众检举违规,她提行政诉讼,但高公局却因未透过国道上的ETC监视系统,向远通电收调阅游女的通行纪录,提供给法院当作证据而遭法官痛批;高公局澄清,的确有收到来自监理所的公文才能调阅个资,应该是作业流程疏失才会让法官误会

游姓女子去年4月开车行经中山高南下88.1公里处时为行驶路肩,遭民众提供行车记录器影像检举,游女遭裁罚4000元。游女不服提行政诉讼,主张当天上午7点到下午1点是假日开放路肩行驶时段,质疑检举者的行车记录器时间没有校准;此外,高公局在未经她同意的情况下,为何能调阅她的ETC纪录?

对于这起「假传圣旨疑云,高公局科长张文将表示,「实际上这个案子是监理单位来跟我们调阅,通常会调收费目的以外的资料,都是一些个案、特别的一个需要,往往都有一些时效性,所以在作业的部分,大概作业上都会直接复制给相关源头需要的一些单位,这样的作业程序部份,我们未来会做一些检讨改进。」

原来法院行文给新竹监理所,监理所把公文交给高公局,高公局再向远通调阅资料,同时把个资传回监理所和法院,却被法官认为高公局「代法院决行」,擅自侵害民众隐私,因此撤销罚单

虽然高公局坦承回传资讯的程序有检讨空间,但也强调调阅通行纪录确实有公文依据;张文将说,「基本上ETC还是属于收费目的,基本上上面的影像资料不会用来做取缔违规的执法依据。」

远通电收也表示,只有政府、警察、法院等机关需要调阅特定车辆行车资料,在有公文的前提下,同时经过高公局同意,他们都会提供。虽然高公局是ETC资料的拥有者,但毕竟涉及驾驶人个资,如果撷取资讯过程草率或没有标准作业流程,难免会引发争议。(新闻来源: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