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末妻突呕吐 尪临停路肩救护挨罚4千!法官这理由撤销

有人夫载着癌末妻子行经台61线,妻子突呕吐不止,人夫赶紧停靠路肩帮忙清理秽物,岂料,竟遭到后方车辆检举挨罚4千元。(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一名陈姓男子于去年载着癌末妻子,开车行经云林县口湖乡台61线时,因临时停靠于路肩,遭到后方车辆检举,陈男提出申诉仍遭开单挨罚4千元,陈男提出行政诉讼,并主张当天因癌末妻子突然呕吐不止、满口秽物,他担心秽物会造成妻子噎到致命,便停靠路肩清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勘验影像与陈妻医师证词,符合紧急避难阻却违法事由判处撤销原处分,可上诉。

据判决书记载,陈性男子于去年4月16日下午3时52分许,开车行经云林县口湖乡台61北上255.2公里处时,因临停在路肩,遭到其他民众认为有违规行为,以行车纪录器影像提出检举,云林县警察局北港分局员警审视影像资料后,认定有「行驶快速道路违规使用路肩」的违规事实,便制单开罚,陈男不服提出申诉,经举发机关函复查无违误后,陈男仍遭裁处4000元,记违规点数1点,陈男不服便提起行政诉讼。

陈男主张,当天载着因脑部及胸部多次手术而失去行动机能的癌末妻子,因对方突然呕吐不止、满口秽物,他担心延迟处理妻子口中秽物因而噎到致命,便停靠路肩对妻子紧急救护,应符合行政罚法第13条的紧急避难行为。

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区监理所表示,汽车行驶于高速公路,除有汽车机件故障或其他紧急状况,原则上禁止行驶于路肩或利用路肩超车或倒车,陈男虽主张当时为阻止配偶呕吐物进入气管、肺部,必须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便停靠路肩,但陈男违规当下是否有紧急避难没人知道,另外,陈男行驶于快速道路,应当审酌自身有无能力可边开车边照料停行者状况,此情显与紧急避难的法定要件不符,陈男无理由主张紧急避难而免却行政处罚责任。

法官勘验行车纪录器影像资料,陈男驾驶的车辆缓慢从外侧车道向右偏移进入路肩,且缓慢在路肩向前行驶,而检举检举车辆才逐渐追上陈男车辆,后续检举车辆超越陈男车辆后,便沿台61往北行驶,未捕捉到后续事发经过;陈妻医师证称,事发后于同年4月27日至陈男家中访视,陈男有向他提到妻子在快速道路突然呕吐情况。

法官勘认陈男并非临讼杜撰,且使用路肩是为保护配偶生命、身体客观上不得已的必要手段,因此,行驶路肩所造成的交通秩序法益侵害与保全其配偶生命、身体的法益相较,显然较轻,认为该当行政罚法第13条紧急避难之阻却违法事由,判处撤销原处分,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