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生遇酒驾临检…加速离开罚9万 法院「这理由」判撤销罚单

高职生遇酒测临检却加速离开,法院判撤销罚单。(示意图/《ETtoday新闻云》资料照)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市一名18岁高职夜间部学生,去年6月晚间骑机车外出遇警方酒测拦检,陈男虽然放慢速度,但又自行加速离去,事后遭开罚9万元、吊扣驾照3年。陈男不服提出行政诉讼,法官虽然不认同其辩词,但仍判决撤销罚单,理由是陈男未满20岁,属民法未成年人,罚单必须送达给「法定代理人」始生合法效力

台中地院行政诉讼判决书指出,陈姓学生年满18岁持有机车驾照,骑乘的机车也是自己拥有。2018年6月2日凌晨0时25分左右,陈男骑车前往丰原访友,经神冈区崇德路与大丰路口时,遇警方设置的酒测拦检。陈男依指示减速但未停车,靠近员警时又突然加速离开。警方认定他「不依指示停车」违规,台中交通事件裁决处依法开罚。

陈男不服提出诉讼,辩称自己没有看见「酒测稽查告示牌和「停车受检」字样LED灯告示牌,只看见内车道警车路边员警,他依照指示减速,到见员警没有下一步动作,认为自己可以离开才会加速离去,离开时也没有被拦阻或警告,因此不知道自己违规。

法官勘验举证机关提供的采证影片光碟,显示警方确实有在内侧车道摆放酒驾稽查告示牌,并摆放交通锥使来车限制于机慢车道行驶,使所有来车均能在员警面前停车接受稽查,因此难以认定他「没看见告示牌」的说法可信。

判决指出,陈男机车驶过该地点时,员警已有上下挥动指挥棒,并平举指挥棒示意他停车受检,驾驶人应该将车辆停止,等待员警指示后才能离去,而非主观判断是否能驶离,因此陈男的辩解不可采信。

不过,由于陈男未满20岁,没有独立收受裁决书能力,且此案件并非「当场举发」,而是「迳行举发」,为事后寄送裁决书,因此应该送达给陈男的法定代理人,否则没有合法送达效力。

判决认为,陈男虽然违规,但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对陈男裁罚有所违误,应该将原处分撤销,另为适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