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开时速148公里挨罚 驾驶PO行车记录器杠警嫁祸
警察抓超速,有没有可能失误呢?南投一名刘先生投诉,他行驶国道六号开车回家,一路上守规矩没有超速,保持最高限速100公里,但警方却将他拦下来,说他时速148公里,开出6000元罚单。刘先生喊冤,表示没有超速,还拿出车上的行车记录器比对,指车速并没有超过,甚至质疑警方将前一辆车的时速嫁祸给他;警方说裁罚有理,但当事人不服气,向监理单位提起申诉。
刘先生开夜车回家,一路行驶在国道六号上,快下交流道前,被国道七队警察拦了下来,指他时速148公里,刘先生纳闷,自己有开那么快吗?不是一路保持在100公里吗?沿途只有超过一辆白色轿车,行进间没有其他车,车速无从比较,不过还在狐疑的时候,警察的红单开好了,等于6张千元大钞确定飞了。
刘先生可对这张罚单有很多疑问,他怀疑被警察嫁祸。面对质疑,国道警察认为他们用的是科技测速枪,执法正确;刘先生说他仔细算过,距离加上VCR秒数,自认没有超速,警方则认为裁罚有理,刘先生提起申诉,要请监理单位重新审查。
东森新闻记者高志鸿、吴芃锌/台中报导
行车记录器真的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超速吗?有网友建议,从画面中经过的路灯,平均间距50公尺,算出距离,再除以时间,就能算出平均速率,但这其实是一大盲点,因为警方的测速枪,测的是「瞬间」速率,而不是「平均」速率,所以这样计算算法,还是无法适用。
记者开的采访车在一般道路上,大约维持40公里左右时速,但光靠行车记录器就能证明吗?从画面中很明显可以看到标的物就是路灯,而路灯跟路灯之间的间距是50公尺,所以换句话说,就能算出到底距离有多少。
路灯间距50公尺,在影片中56秒内经过31座路灯,换算下来,总长度1500公尺,算出距离之后,一切好办。向上国中老师郑立彦说明,「V(速率)等于距离除以时间。」
相信大家在国中物理应该就有学过的公式,距离除以时间等于速率,算一算,可以算出平均速率96.4,明显小于警方所开出的红单,但其实这样的算法逻辑,还有一个盲点。
国道七队警察指出,「我们拍到是瞬间速度(率),就是定点产生的速度,所以不是整段行车过程中的速度(率)。」
郑立彦指着画面,「到这边就加速啦!你看这里啊这里,这里比较快。」关键就在这里,画面中一个瞬间,看出速度也跟着加快,国道警察测速枪其实测的是「瞬时速率」,也就是瞬间加速的速率,而不是平均速率,所以网友提供的计算方法,尽管缜密,但恐怕还是无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