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开内侧车道车速91公里挨罚3千 法官认定龟速!他打官司遭驳回

国道路肩均设有提醒驾驶人时速限及超速自动测速照标标志 。(图/记者陈昆福翻摄,以下同)

记者陈昆福/屏东报导

屏东县一名男子,去年驾驶自小客车行经国道3号南向内侧车道,未达最高速度时速110公里行驶,被警方雷射测速照相机测得时速91公里,依法开罚3千元、违规记点,他不服提出行政诉讼法官审理发现他「龟速」占用内侧超车道,明显违规,驳回告诉。

时限标志。

名位驾驶人,去年驾车行经行经国道三号南向125.7公里处内侧车道,遭警方以雷射测速照相机测得时速91公里,未达最高速度时速110公里行驶开罚3千元、违规记点。

他不服提出行政诉讼,主张当时开车以定速100公里行驶,无阻碍车流行为,警方摆明为了开单而开单;但法官勘验警方搜证画面,发现他驾驶的自小客车持续行驶在内侧车道,并和后方车辆保持相当距离,而该车辆前方则无其他车阻挡,龟速占用内侧超车道,明显违规。法官认为,驾驶人既然合格考取汽车驾照,应对交通法规有所认知与遵守,警方裁罚无误,驳回其诉讼。

屏东监理站表示,「乌龟车」占用车道,经常被认为是造成塞车主因政府对此一再宣导国道内侧车道为超车道,容许小型车以最高速限行驶,慢速占用就可开罚,但是国道还是经常出现慢速车占用内车道现象,造成堵塞状况

依据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8条第1项第3款规定,「内侧车道为超车道,但小型车于不堵塞行车状况下,可以该路段容许的最高速限行驶于内侧车道」,其立法目的旨在发挥道路使用最高效益且不影响内车道为超车道的功能

屏东监理站站长洪美芳呼吁驾驶人,除了不要有超速及争道行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外,也应注意行驶国道或快速公路内车道的速限规定,以免妨害其他驾驶路权,衍生塞车、追撞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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