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前车龟速占内线道 他依速限「紧跟16m」GG惹...

龟速小心国道慢速占内线罚3000-12000元。(图为资料照,与本案无关)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南市谢姓男子驾驶自小客车行驶国道一号内侧车道,明明在规定速限内,却因与前车距离仅16公尺,被国道员警拍照取缔,依未保持安全距离遭罚3000元,他不服并向台南地院提行政诉讼,认为是前车故意龟速,才会导致车距太近。法官认为,保持安全车距与前车车速无关,驳回谢男上诉。

谢男主张,依照规定内线车道须以该路段最高速时速110公里行驶,而且当时高速公路车流又不多,于是他开启汽车自动定速模式,以每小时108公里的速度行驶,如果前车也能把时速保持在110公里上下,他也不会这么靠近前车,虽然在很早就发现前车有占据慢速内线的情况,但碍于中线车道有车,才无法超车,整件事主因都是前车恶意龟速占据内线,而不是他故意违法

▲国道内线车速最高可到110公里。(图为资料照,与本案无关)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依照规定小型车行驶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后2车的安全距离应该保持在车速数值除以2,单位为公尺,以谢男当时车速每小时108公里来算,应与前车保持54公尺左右的安全距离。

国道警察大队则回应,员警在取缔行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违规,均会检查并排除因前车变换车道超车、煞车减速,或有特殊状况致后方车辆无法保持行车安全距离等相关情形,经调阅搜证录影带,发现前车虽车速较慢但保持正常行驶,而且当时车流状况正常,谢男有机会超车,但却紧跟前车行驶在内线车道。

法官认为,谢男违规行为与前车车速无关,不能以此规避违规责任,且谢男坦承远处就察觉到前方车速较慢,可见有充足的时间空间来减速拉开车距,因此主观上可归责,驳回他的诉讼。

▼据了解,小型车未以规定之最高速度行驶内侧车道者,可罚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图为资料照,与本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