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妹路边搭讪 65岁伯嗨爆「秒冲洗香香」 摸到「神龙抬头」傻住

(示意图,非本文当事人报系资料照)

新北一名19岁董姓男子装成女生街上搭讪路人,之后成功吸引到65岁罗姓男子到旅社开房间未料对方摸到他「神龙抬头」,气愤不愿意付钱时,董男居然抢走桌上3800元,还用利器割伤罗男的脚。新北地院审理后,依抢夺罪判董男10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董姓男子2020年2月11日上午7时许,戴着女用假发、穿着女性服装坐在北市万华区中华路台湾银行前,看到罗姓男子经过便上前搭讪,邀约一起到旅社饮酒聊天双方进到旅社后相谈甚欢,在酒精催化下,罗男想进一步发生关系;董男当场拒绝,徒手推开罗男后,抢走3800元逃离现场

罗男表示,进到旅社后因尿急又想顺便洗澡,因此把裤子脱了就放在床上,但想到里面还有钱,担心遭偷窃,上完厕所立刻出来检查,未料发现裤里的3800元竟不翼而飞,询问董男后,对方才心不甘情不愿把钱从床缝拿出、放在桌上。

罗男气愤地说,2人之后继续喝酒、抚摸,没想到摸着摸着居然摸到董男有男性性器官,觉得自己受骗,便不愿付钱,结果对方居然翻脸,不仅推倒他,还拿不明尖锐物品割伤他的脚,再把桌上的钱全拿走。

董男在法庭上辩称,当天他和罗男约定好抚摸身体代价是3800元,对方一进旅社后便将3800元放置桌上,自己到旅社后便脱光让对方抚摸,但后来罗男想要发生性行为,才会推开并拿走钱逃跑,故取走桌上的3800元主观上并无不法所有意图。

法官审理后认为,罗男称「伊便不愿付钱予被告」,固可知双方间似曾有给付金钱予董男之约定,然约定给付金钱之数额条件未明;不过董男供称因为他和罗男约定之事还没有结束,所以将款项放置在桌上等语,已自承其尚未完成与罗男之间的约定事项

法官表示,董男明知此情,仍未经罗男同意取走桌上3800元款项后离开旅社,益征主观上具有不法所有意图甚明,因此依抢夺罪判董男10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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