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酒测遭逮捕强制抽血 法务部:无违反人权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酒驾新法上路后,执法人员对拒绝酒测者采取逮捕和强制抽血鉴定,是否有侵犯人权疑虑,法务部20日表示,警方逮捕拒测者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8条的准现行犯规定,并非以拒测作为逮捕的理由,而检方在核发鉴定许可书时,会充分考量宪法比例原则,及对人权最小的侵害,所以并无违反人权。

▼拒酒测遭逮捕、强制抽血,法务部说,不违反人权。(图/资料照片)

法务部表示,根据内政部警政署订颁的「取缔酒驾拒测处理作业程序」,在驾驶人拒绝接受呼气酒精浓度测试时,执勤员警须告知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于拒测的处罚规定,并告知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许可的规,让他知道拒测并不能免除刑事犯罪调查,并再次确认驾驶人是否拒绝酒测后让他签名。

以19日台北市2件拒绝酒测而经警方陈报检察官核发鉴定许可书案为例,警方均多次确认是否拒测,认定程序严谨,并无恣意陈请检察官核发鉴定许可书的情形发生。

法务部指出,对于拒绝酒测的驾驶人实施逮捕,必须视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所以,执勤员警须审酌相关客观情事,观察驾驶人是否带有酒气、有无车行不稳、语无伦次、口齿不清或有其他异常行为等情状,判断是否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8条第3项第2款准现行犯的规定而逮捕,并非驾驶人一拒绝酒测就遭逮捕。

法务部表示,酒精浓度是判断驾驶人是否酒后驾车的重要犯罪证据,警方认为行为人涉有酒后驾车犯嫌而陈报检察官核发鉴定许可书时,依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事项第82点规定,「侦查中检察官核发鉴定许可书前,应本于发现真实之目的,详实审酌该鉴定对于确定诉讼上重要事实是否必要,以符合鉴定应遵守之必要性与重要性原则,并慎重评估鉴定人是否适格。」已充分考量「目的性」「侵害性最小原则」及「比例原则」。

法务部强调,抽血鉴定行为是对人身体的侵害,但酒驾足以造成注意力减低,提高重大违反交通规则的可能,驾驶人轻忽此危险驾驶可能造成死伤结果而仍为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危及他人生命、身体法益,更可能造成无可挽回的家庭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