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是专制时期产物」 法务部打枪:违反联合国人权公约

台湾酒驾案件频传,曾有员警因此被撞截肢,在当时引起舆论挞伐。(图/本报资料照)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台湾近年酒驾、性侵和虐童案件频传,有民众国发会「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提案,认为酒驾累犯、性侵及幼童伤害等罪犯除现有刑责外,还应追加「鞭刑」,引发各界热议,创下最多附议纪录。对此,法务部5日表示,鞭刑不符合现代刑罚思潮,且台湾已签署联合国人权公约,不宜引进鞭刑。

行政院政务委员唐凤1日召开协作会议,邀请提案人、连署人及相关公务同仁与会,一同讨论是否针对酒驾累犯、性侵犯及幼童伤害等增设鞭刑。讨论结束后,唐凤5日在脸书公布会议中相关部会的简报资料,同时也写道:「当天包括公务同仁,以及提案人、连署人等与会者,都认为『鞭刑」』并非吓阻酒驾的最佳途径」。

网友提议,针对酒驾、性侵及伤害幼童等罪犯追加鞭刑,创下附议新高。(图/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

根据法务部简报资料指出,鞭刑制度源自英国新加坡继承英国法律体制,在独立后沿用英国鞭刑制度。但英国国会1948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废止鞭刑后,现今世界上仅少数国家保有类似制度,其中东南亚国家仅新加坡、马来西亚,其余多为回教国家,像是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叶门沙乌地阿拉伯等,与回教「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之教义息息相关。

从刑法学层面来看,以矫正刑取代应报刑,为现代刑罚的趋势,鞭刑是专制时期刑罚报复主义下的产物,「不符现代刑罚思潮」。综览各国,目前90%以上国家都未采取鞭刑,更何况台湾已签署联合国「公民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前者第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残忍、不人道或侮辱的处遇惩罚」。若台湾引进鞭刑,有违公约精神及国际刑罚趋势。

▲唐凤在脸书贴出会议心智图(又称脑图、脑力激荡图、灵感触发图)。(图/翻摄自脸书/唐凤)

唐凤表示,从防治角度看,应优先思考如何穷尽其他更为可行的方法,从事前、事中、事后分阶段进行,而且「酒驾肇事发生后,政府除了惩罚肇事者,也要加强对受害者的协助」。他说,鞭刑提案创下「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最多附议人记录,有超过2万7000名网友希望政府讨论这个问题,并在期限内回应。

唐凤表示,本案极具争议,受到媒体及社会各界关注,但「我们仍以一贯中立、公开的方式筹备,以及举行协作会议」。尽管有些人认为协作会议讨论这样的议题浪费行政资源、不够坚守人权底线,但站在政府立场,任何公共政策除非抵触宪法,否则都应有讨论空间,也不应由行政院扮演「否决者角色

他说,协作会议的价值不仅仅只限于改变或创建政策,而是在多方利益关系人讨论过程中,增加彼此相互理解,促进共同学习。

录影►360-1►360-2►简报

▼鞭刑。(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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