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修法「同性恋最高判刑15年」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震惊

游行时的彩虹旗帜(图/路透社)

伊拉克国会于27日通过最新修正案,将同性恋定为刑事犯罪,违者将面临10至15年的有期徒刑。联合国人权高专办(OHCHR)对该法案「相当震惊」,称其违反多项人权公约。

根据新法案,「建立同性恋关系」者将面临10至15年有期徒刑,而「宣扬同性恋」者也可能面临最低7年的有期徒刑,并罚款至少1000万伊拉克第纳尔(约新台币24.8万)。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任何人接受或实施「性别肯定手术」(改变生理特征,使其符合个体的性别认同,俗称变性手术),最高可判处3年监禁;穿着异性服装者,可判处3年监禁或最低500万伊拉克第纳尔罚款。

提出修正案的议员马利基(Raed al-Maliki)对法新社表示:「该法案属于预防措施,用于保护社会免受此类行为的侵害」。他指出,美国和欧盟反对这项法律,因为不希望对伊拉克总理苏达尼(Mohammed Shia al-Sudani)本月中旬访美造成影响,法案生效时间已经稍有延后。马利基强调法案属于内部事务,「我们不接受任何对伊拉克事务的干涉」。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米勒(Matthew Miller)28日表示,国务院对该法案「深表关切」,已经威胁到伊拉克社会中处境最危险的群体。新法案不仅阻碍言论和表达自由、限制非政府组织运作,甚至可能损害伊拉克的商业和经济成长。

人权高专办表示,伊拉克政府应当搁置这项新法案,因为它明显违反伊拉克批准的多项人权条约和公约,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人权高专办指出,平等和不歧视原则是国际人权法的核心。每个人都有权毫无区别地享有所有人权,包括隐私权、平等权,以及免受各种歧视的权利。有大量证据表明,(同性恋入罪化的)法律让偏见合法化,使人们面临仇恨犯罪、虐待、骚扰、恐吓、勒索和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