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度适用 台湾国别报告对象 增列瑞士

财政部赋税署6日发布函释指出,继纽西兰日本澳大利亚之后,我国「国别报告对象新增瑞士,自2019年度适用,等于台湾可以和瑞士交换国别报告资讯,其适用对象为前一年度合并收入总额新台币270亿元的跨国企业集团

资诚税务法律服务会计师徐丽珍指出,台湾目前可以和日本、纽西兰交换2017年度以后的国别报告,还有澳洲2018年度、瑞士2019年度以后的国别报告。

我国为接轨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反避税计划设置三层文件制度,包括国别报告(CbCR)、集团主档报告(MF)及移转订价(LF),关键在于要求企业揭露在我国、他国的分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与控股模式等做为课税依据,可说是针对企业藏富海外所订立的反避税条款

国别报告包括跨国企业集团收入、员工配置、利润税负全球各国情形,与集团成员所在国从事之营运活动;而集团主档为跨国企业集团全球经营及移转订价政策综览。移转订价则是营利事业受控交易资讯分析

财政部表示,在三层文件中以国别报告最关键,因为企业在各国的缴税情况、收入都可一览无遗。不过,考量到稽征成本,OECD制订基本避风港门槛,也就是企业前一年度合并收入未达欧元7.5亿元免交国别报告,而我国则是参考汇率、订为前一年度合并收入低于新台币270亿元免递交其报告。

官员强调,台湾年底虽增列国别报告对象,但我国多为中小企业、并不会适用,依往年营所税申报案件估算,我国有需要送交集团主档报告案件约500件,占该年度结算申报件数的0.06%,至于符合国别报告送交门槛者甚至不到0.05%,国别报告对多数企业影响不大。